出口日本化妝品要辦什麼?厚生勞動省法規完整指南

日本的關鍵不在產品而在資格:製造販賣業許可必須由日本境內法人持有,海外品牌無法自行取得。

主管機關
厚生勞動省(MHLW)、醫藥品醫療機器綜合機構(PMDA)及各都道府縣
法源
《醫藥品醫療機器等法》(藥機法)及《化粧品基準》
管理制度
許可+屆出制:業者須先取得許可,產品再辦理屆出(申報)
境內責任人
日本境內的化粧品製造販賣業者(許可必須由日本法人持有)

日本是台灣品牌最常誤解的市場。多數人以為「產品送審就好」,但日本藥機法的設計是先管業者、再管產品:要在日本進口並販售化妝品,必須先有「化粧品製造販売業許可」,而這張許可證只能由日本境內的法人持有 —— 海外品牌無論規模多大,都不能自己申請。

換句話說,台灣品牌進日本的正確路徑是:找到一家持有製造販賣業許可的日本業者作為進口與販售主體,由他們承擔品質與安全的法律責任。品牌自己能做、也應該做的,是把配方與文件準備到讓對方願意接、也接得下來的程度。

這件事講清楚很重要:任何說「我們可以幫您申請日本的製造販賣業許可」的說法都不成立。我們能做的是讓您的產品文件過得了日本業者那一關。

誰需要辦

  • 要輸入日本販售的台灣化妝品品牌
  • 已找到日本進口商/販售夥伴、需要備齊技術文件的品牌主
  • 想評估產品配方是否符合日本《化粧品基準》的品牌

上市前必辦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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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確認產品分類:化粧品還是医薬部外品?

    日本把「藥用化妝品」歸為医薬部外品(准藥品),與一般化粧品是兩套制度。医薬部外品須逐品項取得承認(核准),時程與資料要求都遠高於一般化粧品。美白、抗痘、制汗等訴求常落在這一類。分類決定了整條路徑,必須最先確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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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配方比對《化粧品基準》

    日本採「禁止配合成分表+限制配合成分表」,並對防腐劑、紫外線吸收劑、色素(法定タール色素)採正面表列。台灣或歐盟可用的成分,日本未必准用,濃度上限也常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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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確認日本端的許可主體

    進口販售需由持有「化粧品製造販売業許可」的日本業者擔任。該許可的取得須同時滿足三項要件:人員要件(設置總括製造販賣責任者等)、GQP(品質管理標準)、GVP(製造販賣後安全管理標準)。此外,若涉及在日本境內進行包裝、標示、保管等行為,另需「化粧品製造業許可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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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外國製造業者的屆出

    海外製造廠須事先向主管機關提出「化粧品外国製造販売業者/製造業者屆」,登錄外國製造業者的名稱、地址與製造場所。日本端的製造販賣業者須依 GQP 與該外國製造廠簽訂品質協議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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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產品屆出(製造販賣屆)

    由日本的製造販賣業者就每一品項提出製造販賣屆出。一般化粧品採屆出制,不需事前核准;医薬部外品則須取得承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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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標籤(表示)合規

    依藥機法規定以日文標示:全成分(依日本化粧品工業連合會的成分表示名稱)、內容量、製造販賣業者名稱與地址、製造番號或記號、使用期限(必要時)、使用上注意事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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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上市後義務

    日本端的製造販賣業者須依 GVP 執行安全管理與不良反應對應,並保存相關紀錄。

需要準備的文件

  • 完整配方(成分日文表示名稱、INCI 名稱、百分比、配合目的)
  • 各成分對照《化粧品基準》的比對說明
  • 製造方法說明與 GMP 相關文件(ISO 22716 有助於取得日本夥伴信任)
  • 成品規格、安定性試驗與微生物試驗資料
  • 原料規格書與 MSDS/SDS
  • 日文標籤稿(全成分表示)
  • 外國製造業者屆出所需的工廠資訊
  • 品質協議書(由日本製造販賣業者依 GQP 要求簽訂)

一般作業時程

產品分類判定(化粧品/医薬部外品)約 1 週
配方對《化粧品基準》比對約 1–2 週
技術文件與日文標籤整備約 2–4 週
外國製造業者屆出與產品屆出視日本端業者作業而定
医薬部外品承認(若適用)明顯較長,須個案評估

以上為一般情況下的作業時程區間,實際時間會因配方複雜度、是否需要追加測試、 補件往返次數與官方審查進度而不同,須視個案而定,非交期承諾。

常見卡關點

以為品牌可以自己拿製造販賣業許可

不行。該許可必須由日本境內法人持有。這是進日本最根本的結構問題,越早面對越好。

把美白產品當一般化粧品送

有效成分訴求的美白通常屬医薬部外品,須逐品項取得承認。用一般化粧品的路徑處理,等於沒做。

色素沒查正面表列

日本的法定タール色素採正面表列。台灣常用的色素在日本未必准用,配方定案前必須逐項確認。

成分表示名稱沿用 INCI

日本的全成分標示有自己的表示名稱體系,不能直接把 INCI 名稱翻成片假名了事。標籤要重做。

低估日本夥伴的文件要求

日本的製造販賣業者要承擔品質與安全的法律責任,他們對供應商的文件要求通常比法規本身更嚴。文件不齊,對方不會接。

米莎資能協助的部分

出口法規的文件,有很大一部分是製造端本來就在產出的東西 —— 配方組成、製程說明、規格書、檢驗報告。這些在米莎資的代工流程裡本來就有, 不需要您另外去找人重做一次。

  • 製造端文件:GMP 製程說明、批次紀錄、規格書、COA、MSDS/SDS、自由銷售證明(CFS)申辦協助
  • 配方合規預審:比對目標市場的禁用/限用成分表與濃度上限,在打樣前就把不能用的成分換掉
  • 標籤與宣稱審查:成分標示順序、警語、功效宣稱的合規邊界,避免踩到藥品/醫療效能的紅線
  • 文件整備:PIF(產品資訊檔案)與安全評估所需的技術資料彙整
  • 單一窗口:由米莎資統籌與各國法規夥伴的協作,您只對一個窗口

米莎資與國際化學品法規合規服務集團長期合作:由對方擔任各國境內責任人與申報執行方,米莎資負責製造端 GMP 文件、配方與標籤合規審查,以及全案的單一窗口整合。您不需要自己去對接每個國家的法規機構。

延伸閱讀

官方資訊來源:厚生勞動省(MHLW)、醫藥品醫療機器綜合機構(PMDA)及各都道府縣

常見問題

台灣品牌可以自己申請日本的製造販賣業許可嗎?
不能。「化粧品製造販売業許可」必須由日本境內的法人持有,且須同時滿足人員(總括製造販賣責任者等)、GQP、GVP 三項要件。海外企業無法直接取得,正確做法是與持有該許可的日本業者合作。
化粧品和医薬部外品差在哪?
差在有沒有「有效成分」訴求,以及要不要事前核准。一般化粧品採屆出制,提出申報即可;医薬部外品(藥用化妝品)須逐品項取得厚生勞動大臣承認,資料要求與時程都高出一個量級。美白、抗痘、制汗、藥用牙膏等常屬此類。
我的產品在台灣有 PIF,日本用得上嗎?
用得上,但不是直接沿用。PIF 裡的配方資料、製程說明、規格與安定性資料,正是日本合作夥伴會要求您提供的東西。省下的是資料蒐集的時間,要重做的是對《化粧品基準》的比對與日文標籤。
日本的全成分標示可以直接用 INCI 嗎?
不行。日本有自己的成分表示名稱體系(依日本化粧品工業連合會的名稱),標籤須依此標示,不能直接音譯 INCI 名稱。
米莎資可以幫我做到哪裡?
製造端的部分我們本來就在做:判定產品屬化粧品或医薬部外品、比對配方與《化粧品基準》、整備日本端會要求的技術文件(GMP 說明、規格、安定性與微生物資料)、日文標籤的成分表示審查,以及外國製造業者屆出所需的工廠資料。至於日本的製造販賣業許可 —— 法規上它只能由日本境內法人持有,任何人都不能替海外品牌申請;這部分由我們的國際法規合作夥伴安排具備許可的日本業者承接。

要把產品賣到日本嗎?

在配方定案之前先確認法規,是整個出口流程裡最省錢的一步。 您可以先從 PIF 預審開始 —— 資料不齊全也能評估合規風險, 或直接跟我們聊聊您的市場計畫。